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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警车当婚车?!这是什么操作?

日期: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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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一辆响着警笛的警车开进了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在监狱民警的看守下,一名年轻的男子下了警车,他即将完成人生中至关重要的一步——登记结婚。这是怎么回事?

 

时间回到不久前:
“警官,我未婚夫关在你们监狱,我要和他结婚。”
上海市新收犯监狱门口,来了一位女士,她急切地提出要与服刑人员结婚。

结婚这样的大事,大部分服刑人员选择释放后再进行处理。本次来访者提出结婚这样特殊的诉求,监狱极少碰到。

 


经过沟通,民警了解了事情的原委:这位女士姓郑,是监狱在押罪犯田某的未婚妻,在田某入监前已怀孕。预产期将近,却因为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孩子出生后将无法落户。因此,她这次专程从老家四川坐飞机来到监狱求助。

办理登记后,接访民警安抚了郑女士的情绪:“请放心,我们在想出解决办法后会第一时间给你答复,你好好休息,注意身体。”

 


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规定,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也就是说,要完成登记,服刑人员必须离开监狱到民政部门办理。为此,新收犯监狱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提前将所需材料准备好,由监狱“预审核”,以缩短当天办事时间,尽快回监,确保安全。

 


于是,警车充当了田某的婚车,他来到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与临盆的郑女士登记结婚。

虽然按照规定,罪犯暂离监狱必须身着囚服,戴警戒具,但民警还是在执法中给予了必要的人性关怀,为田某准备了一件便服上衣,拍摄结婚证照。

在服务中心大厅,田某与妻子在申请书上郑重签下了名字。拿到结婚证的那一刻,田某流下了热泪:“感谢政府警官的帮助!我欠妻子和家庭太多,但政府警官这么帮助我,我一定不辜负期望,我保证,今天是我人生的转折点,我一定认真改造,早日回归家庭。”

郑女士对监狱的安排也深表谢意,她说:“为了这件事我跑了很多地方,没想到在监狱得到了解决,监狱警官办事细心、暖心,效率高,执法文明,为人民办实事,实在是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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