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3日,刘某某向杭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租一辆小汽车,用于网约车营运,租赁日期从2018年3月13日到2020年3月12日,首期租金两万多元。 2019年9月12日,汽车服务公司以刘某某在租赁期间产生31分违章未处理为由,强行收走车辆。并就违约事项与刘某某产生纠纷,要求西湖区留下街道调委会进行调解。 签了合同就该照章办事 据双方所陈诉的情况,调解员认真分析了合同当中双方所约定的事项以及要去承担的责任,发现合同中明确约定车子在被租赁期间,应当由乙方(刘某某)去及时处理违法违章记录,如果未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处理车辆相关违法信息,甲方(杭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避免车子可能被交通管理部门扣车,有权将车子收回,并由乙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刘某某作为车辆的实际使用者,在车辆使用期间所产生的车辆违法信息应该由其本人去及时处理。然而,31分违章信息刘某某并未及时处理,按照双方所订立的合同条款,刘某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过,汽车服务公司在收走车辆的环节与刘某某的沟通不当,也对此次纠纷造成了更深的误解。最后在调解员的帮助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刘某某拿出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在一个月之内把车辆的相关违法信息给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