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会被扣12分。但是,如果非故意不悬挂车牌,交警会如何处理呢?一起来看看市民李先生遇到的这件事。
12月7日午高峰,一位热心市民将刚刚捡到的一副汽车牌照交给了正在钢铁大街与民族东路路口执勤的女民警毕其格手中,毕其格利用警务通查询到了车主的联系方式,通知该车主携带好相关证件来取车牌。
接到民警电话的李先生一脸疑惑,直到他见到自己车牌,才意识到车牌丢了。李先生说,12月6日,他的朋友将车借走当婚车。之后,自己的爱车经历了什么李先生并不知情。问及他的朋友,对方也表示,并没注意到车的牌照已经丢了……
“很感谢捡到我车牌的好心人和交警同志!”李先生拿到失而复得的牌照后说。
记者了解到,李先生并不是故意不悬挂车牌,所以此次警方并未对李先生作出扣分的惩罚。民警提醒广大司机,如果出现类似李先生的情况并被处罚,司机可到交警大队复议。同时,更换新车牌后,使用过程中一定要留意机动车违法信息,如果有不是自己产生的违法信息,一定要及时申报,经核实确非本人违法的,无需承担责任。